尹胜媛的博客&我做房东17年之四。亲情最重要。

         我做房东17年之四。亲情最重要。

2012年的深夜,我们被一阵电话铃惊醒,原来租客一家丢了大门钥匙,急需进屋让我们深夜送钥匙去开门。omg ,我爱人刚加完班几天没有休息好了,孩子还生病。全家只有我一个健康人。从租客家那里回来,我们都没有说话,屋子里安静的掉一根针也能听得到。我知道,爱人已经受够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来加拿大没有多久,email 发给亲戚的house照片吸引了姐姐一家。我姐姐姐夫都是国内的整形外科医生收入颇丰,不打算移民但是想买一个房子,孩子很快长大了留学用或着他们退休了来小住。

和姐姐家沟通后,我们买下richmond hill 的另外一间house.我们两家各自出资50% 。我们的关系是tenant in Common 。姐姐去律师楼做了POA( power of Attorney ),银行开了联名银行账户,然后带着各种角度的美丽照片回国了。交房后,房子很快租给了一户中国人,一开始平安无事,皆大欢喜。

我的姐夫是79年底出生的近80后,整整比姐姐小了5岁多,和我们总是有代沟一样。他为人很谨慎,钱计算的比较清楚。他妈妈没有工作全职给他们带孩子,记得有一次阿姨夸我姐姐:我这个儿媳妇很孝顺,给我买菜钱都是一次100RMB的票子,我儿子都是30,50的,我连鱼都不敢买呢。

时间流水一样划过,不知不觉中矛盾很多 。一个房子在出租的过程中房子是需要维护的,有很多支出,而这些支出的发生往往是不在计划之中。发生了,大家都不想的。如果维修的时候找中国师傅,有时付现金还没有发票.......我和爱人跑腿的时间精力等还不算在中间。出租房子真心还是要操心的。而我回国后基本上就是爱人一个人还要应对繁忙的工作和照顾孩子.他的身心倍加疲惫。

房子反正也升值了。我们想卖掉这个房子套现,可是,姐姐家坚决反对。为了说服他们我把父母都请出来,或者他们可以比市场价稍低买下我们持有的50% 。 最终姐姐一家也拒绝了。

最后我们做了一个决定,搬到这个房子里去,把我们自己的房子出租,当然出租的收益亏损也都是自己的。这样,再也没有罗列帐户清单,解释明细缘由的压力了,我们的心情好了很多。在这个世界上,如果做一些努力能带来好心情,还有维护住亲情,还是都值得去做的。


顺便说一下:在ownership 里有两种关系,一种是joint tenant 还有一种是 tenant in common . 如果出资比例有差别或者不想购房合伙人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自动继承,最好给律师说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不是迫不得已,最好不要合伙买房子。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对房子的理念不同,会有争执。如果真的需要,一定要在合同中提前说明。下一次我不会再和亲戚合买房子。

POA 的价格在100CAD到150CAD之间,每个律师收费不同。